法律问答

我是2008年8月到纺织学院上班的,担任男生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每天24小时都在学生公寓楼管理学生,除正常工作外,周六周日都要管理留校的学生,查房点名。直到今年3月由于女生公寓楼的门锁坏了,多次叫后勤公司修理,后勤公司修理人员因为要收学生的锁钱,学生不同意付钱,而没有修,学生反映到学校,学校多次打电话给我和负责女生公寓管理的老师,无论如何要尽快处理好,,我为了把事情尽快处理好。我主动去买锁来叫后勤公司修理人员换上,就在我买锁回来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评为10级伤残,在医生建议出医院后休息3个月,还不到3个月的时候,今年7月3号学校打电话给我,辞退我。说我年龄大了,他们要招聘年轻人。其实我今年12月才满57,我还没有到60岁。当时学校说要给我经济补偿,直到现在学校也没有补偿我。我在学校干了3年,学校没有给我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学校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已经是11月29日了,我可以获得以下补偿吗?1. 要求学校给我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我11个月工资。3.由于我没有过错,学校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应该经济补偿7个月工资,4.学校应该补发我3年来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工资。5.我这种情况可以属于工伤吗?另外,我每个月打在我卡上的工资是1200,每月中餐补助200.车补助100,是另外签字领取的,还有其他奖金,全年平均每月有2500左右,我在交通赔偿时学校出具了证明每月收入2500元。如果在赔偿我时应该以那个工资为月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0-03 20:2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还要满足领取的其他相关条件。
    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七)可知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社保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企业承担
    7.5%,个人承担2%;
    工伤保险企业承担1%;
    失业保险企业承担2%,个人承担1%;
    生育保险企业承担
    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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