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请问协议中是否应包含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2018-07-05 09:1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你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2、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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