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以盗窃故意实施行为(重罪),却把别人遗失的物品当做他人物品予以盗窃(轻罪),请问在这里为什么三大本认定为侵占罪。为什么不认定为盗窃罪未遂呢?求解

刑事辩护
2018-10-04 10:5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达到以下标准就会判刑的,盗窃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根据盗窃数额定罪量刑,未遂应当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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