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在工地工作,夹了右手小指盖。 当时,工地被带到一家小诊所,继续工作一个月,这个手指头感染了,看到甘肃XX,医生说要割掉一半,是按照甘肃省的劳动障碍等级标准赔偿的吗?

2020-06-06 08:5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  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1个月。
  •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
    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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