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留下房产两套,父亲临走时将房产证留给我,可是其中一套房产上共有人有姐姐名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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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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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续要到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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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
继承房产权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
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
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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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