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维修工,给人打过两月工,可老总老是推拖说没有钱开支,要我等几日,我社会发展缺乏经验,那样越拖越大,怕老总会果断不给,就和老板说离职,可老总说我那样做不对,换说薪水也不可能了。我法律法规懂的很少,想咨询一下。帮帮忙。这一点钱一件事而言确实很重要。感谢社会发展上的热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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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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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追讨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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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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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