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15日,我收到通知,单位将在一个月后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给我一个半月的薪水作为补偿,但3月31日到糖尿病医院,请我也能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结束后,我还可以得到终止工会的补偿,我有20个月的服务。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6 16:2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详细计算。
  • 病假工资计入的。医疗期是法定的,依据工龄来的N+2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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