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收办征收土地,甲公司和拆迁户评估房产,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有甲公司盖章。因一房屋租赁纠纷涉及该补偿协议,经法院调查:甲公司不存在,工商没注册,县政府编办查不到。



请问:以上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属于哪一类型?我好学习确认一下,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0-05 11:4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企业拆迁补偿评估要注意什么呢?
      
    (一)搬迁准备阶段:
      ⑴ 因工厂的客户得知该企业搬迁的消息,从而对其交货能力缺乏信心,因此定单会逐步减少转移;
      ⑵搬迁企业不能在原地上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规模,丧失了发展的赢利机会;
      ⑶由于工厂将要搬迁,对原材料的定货将逐步减少,这势必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⑷由于工厂将要搬迁,企业管理层必然为此投入精力,因此影响了工厂搬迁前的生产管理;
      (5 )工厂新址建设的一系列费用,包括征地、规划设计、厂房基建、装修、工厂配套设施的建设等等。在这个阶段,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和损失是从零开始,并曲线上升。
      
    (二)搬迁阶段:
      在搬迁阶段,工厂完全停工停产。业务收入为零,但,企业的另一些开支仍需要支付,包括:
      ⑴生产经营中仍需要支付的费用:
      A 、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福利、社保)以及当涉及职工后勤服务的建筑也需搬迁时、还需要保障职工的后勤需求;
      B、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C 、管理费用;
      D 、不在搬迁范围内的销售、营业网点的日常开支(房租费等)。
      
    (2)财务费用:
      因工厂搬迁贷款的利息支出。在这一阶段,搬迁对企业的影响和导致的损失曲线上升,可能达到峰值。
  • 按相关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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