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0年9月28日进公司的,劳动合同是3年,试用期是6个月。 试用期未取得特殊设备操作证,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现在是2011年11月19日。 公司要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该怎么办?今年只有两个月。 我应该失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8 11:0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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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