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来公司工作1年以上,公司裁员,怀孕3个月裁员,昨天人事告诉我的是赔偿5-12月( 8个月)的工资,今天又据此说打六折,我不同意。 如果孕妇被裁员,请告诉我该怎么赔偿

2020-06-08 11:1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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