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省级医院工作的护士。 是为了手术。 我请了7天的病假,公司规定1天的病假2天扣除,我们科固定2天的假日,星期六的星期天全科休息,我休5天后休2天的假日,星期一的星期二又休2天的病假,科计算我的病假9天,向觉得不可思议的专家分析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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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15: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所以,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病假期,员工也是可以请病假的。
  • 你好,有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这个时长多少还得以6个月为界限,比如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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