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新买的电梯楼房,并购买了地下车位和储藏间,但地下车位和储藏间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现在要交房了,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地下车位和地下储藏间的维修基金,每平136元收取,不知道该项费用收取的是否合理。谢谢!

2018-10-05 13: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1、如果开发商获得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在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将地下车库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你可以购买,建议不要写成商品房,就直接写某 车位;
    2、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有产权但将车库赠与了购房人,那么你购买后也是有风险的,一旦与购房人发生使用纠纷,你将可能落地一场空。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按规定交房以下费用,其他不符合规定,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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