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抵押银行贷款的车处于查封状态,车主又私自将车抵押给典当行,并且签了抵押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期后没钱赎回,典当行又将车卖掉!这种车可以买吗,抵押协议可以保证买车人的权益吗,新发布的物权法可以保证这个买车的人权利吗,买车人是否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018-10-05 15:0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借钱方的要求不同。办理房产典当,要求只能是房产一切者的本人才能办理,不能由另外的人代办。而房产抵押贷款而能是申请人本人,也能是房产一切人以外的人办理。房地产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二、办理贷款的方式不一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而房屋能自己继续使用。而办理房产典当,相当于质押贷款,需要在房产典当的期间将房子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
      
    三、能办理的期限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大多数是能申请1-20年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而房产典当的期限则比较短,大多数是3个月至6个月。
      
    四、评估方式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前期评估比较复杂,要求抵押的房子没有产权纠纷,房子的产权要清晰,房龄要适合,要求借钱方有还款能力。而房屋典当一般不视察典当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主要是要求没有产权纠纷,看房产的价值。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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