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过程中,可以收购职工股吗?希望回答的朋友能列出相应的法律条款以方便我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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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
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
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
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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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流程和程序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
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公司出让相对简单,只要确定价格、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配合收购方完成第三阶段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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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
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
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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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