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公司还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障,现在自由流动工作,减薪,迫使我辞职,如果我主动辞职,我可以告诉劳动局吗?我可以得到补偿吗?我可以告诉公司什么吗?请帮你回答,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9 07:3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有补偿,且可以主张5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补缴社保。
  • 你好,公司不购买社保违法。你可向先公司法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缴社保,公司逾期不缴纳的,你在被迫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这样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工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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