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要说是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

公司税务
2018-10-05 16:2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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