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垄断协议,各国及各国际组织的称谓并不相同,欧盟称之为( )A.卡特尔 B.非法联合行为C.不正当交易限制 D.限制竞争协议

不正当竞争
2018-10-05 19:0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问者您好,广义讲限制竞争也是不正当竞争,也就是后者包含前者,目前限制竞争相关法律建议参考反垄断法。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6/7条规定限制竞争行为,但是现实中已经很少了。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8)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的规定是:
    1、 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限制竞争协议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而且其损害对象具有多元性,具体表现在:  
    1、它直接妨碍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经营者正确决策。但限制竞争协议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市场上不同经营者商品的价格、产量、销量等进行人为的限制,使其无法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市场的优胜劣汰、刺激生产等诸方面调控功能丧失,影响产业调整与资源配置。联合行为人企图通过规避竞争在不提高经济效率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获取利润,显然不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如此,限制竞争协议还妨碍了经营者之间基于商品价格、质量、数量、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自由、充分、公平的竞争,抑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  
    2、限制竞争协议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限制竞争协议可使已进入市场的非“联合”者的经营活动严重受挫,或使其业务的发展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尤其是那些遭受联合抵制的经营者,往往是客户被夺,业务量锐减,损失惨重,甚至遭受灭顶之灾。另一方面,联合行为还可排挤小企业的建立与发展,限制“联合”成员以外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使其丧失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其三,限制竞争协议还会使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害,这不仅表现为经营者联合一致的高价会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而且还表现在联合者对商品数量的限制及销售区域的划分等,会人为扭曲市场供求关系、传递错误市场信息,使不紧俏的商品变得紧俏,误导消费者,使其丧失对商品自由充分的选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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