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我的丈夫和我结婚了,我的妻子买了一所别人手中的房子作为一个结婚房子(房子是别人的名字,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我的丈夫和我一直住在这里。今年,我的妻子将从别人那里更换财产,我的丈夫的名字,请:如果我的丈夫的名字,财产是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2020-06-10 08:4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遗产继承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遗产继承,一个是房屋买卖。没有更改产权人就过户给买房人,意味着房屋的卖方是原产权人,而不是继承人。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继承人没有发言权。
    如果将来发生争议,继承人就没有资格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同时,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逃税漏税是违法行为。
  • 结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不允许拍卖,这里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你一人。 另外,即使是唯一住房,但是该住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一部分。
    如果在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已经对其资产进行拍卖,那么就是按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书执行。但如果是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只能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根据清算后债务资产情况,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要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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