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工作的时候被从陡坡上面掉下来的石头砸伤,听说工伤会赔偿,我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2018-07-05 11:0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则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生效法律。按照现行有效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属于工伤;
    2、公司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社保中心支付工伤待遇。如没有购买,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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