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买下的房子,应该在2013年5月交付,但直到2014年。2017年1月,这起诉讼因违反合同而提交法院。2019年4月,法院未能协调。2019年4月,检方被问及是否可以收回。q:如果我收回,我可以随后起诉?专家建议我做什么,开发商不合作。

2020-06-11 03:1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违约,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这要根据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开发商肯定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上有违约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违约,前年我就为泗洪一个业主起诉,开发商后来调解赔偿17万元
  • 1 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具体约定。
    2 合同中万分之二,是对延期支付的违约金约定。
    对开发商延期支付一个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没有约定。
    可以要求承担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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