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倒插门,结婚三年,育有一女,两岁半,全款一辆车,今年还买的房子,首付10万都是借的,还没开始还,房子贷款还没下来,没开始还月供,如果这是想离婚,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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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
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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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
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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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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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