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丈夫于2015年10月结婚,现在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女儿,我现在已经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女儿由我母亲帮忙照看。我的丈夫不愿为家庭付出,舍不得给我和孩子花钱,每个月除了还房贷,他的工资都由他自己储存。他月工资12K,我月工资9K,他不但自己不愿花钱,我花我自己赚的钱,他也会对我发脾气。他有家暴倾向,在我预产期前半个月还因为小事对我摔东西,大吼大叫。最近因为我妈说他懒,竟对我妈也大吼大叫,指手画脚。我现在对他已经死心了,想要和他协议离婚,他不愿意,只能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房,现在还在还款当中。我想离婚时房子归我,孩子我来抚养。他是个很小气的人,我不想每个月追着他要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申请一次性将所有抚养费给齐,另外如果房子他也想要怎么办?烦请回复,谢谢!

离婚
2018-10-10 06:1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诸多事项达成合意,可以指定离婚协议书并蛋糕有关部门登记即可,如果不能,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到法院请求判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划分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根据相应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由夫妻双方能够进行均分,如果一番更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一方应当照顾另一方的可以由一方适当少分。
  • 协商不成 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