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两年了。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现有几万存款,但我是去年才上班,所以很容易证明存款是他的工资攒下来的。结婚时,他父母给了我一万改口钱,另外,给了点金首饰。和他已经协商过,他名下的存款一分都不给我,甚至首饰都让我留下,除了改口前还允许我拿走。我们没有别的原因,就是性格很不合,但,我当初为了他,来到他居住的地方,举目无亲,离婚后,再没有钱没有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多争取一些,但是他那种人,爱财如命,又理性的要命,除非利用法律手段,不然就没有办法,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应该有权获得哪些东西?

请帮帮我回答一下我的疑虑,谢谢!

离婚
2018-10-10 12: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如果是男方经常殴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不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货车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虽然中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麻烦,还要形成别的诉讼,况且再出现个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烦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原则就是财产是否是婚后取得,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婚前的,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具体制说,婚后购买的房屋的首期如果是你婚前的财产产付的,则应当认定房子中有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先生婚后月供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应当由平均分割。如果你要在东莞离婚的话,要求有你先生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具体请和本律师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