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我在工地受伤脚骨折,工头只拿出医疗费,我没有合同和保险,别人跟他们一起工作,工头不叫我,我得跟受伤的人赔偿,三期伤最少要赔偿多少?

2020-06-13 09:0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对骨折问题进行工伤赔偿时,工伤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的。
  • 你好,对骨折工伤进行赔偿的,医疗费要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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