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首付就是我爸爸妈妈和丈夫爸爸妈妈一起出的一人一半,那丈夫结婚前像贷款银行没有钱还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会收走我的房子吗,会要我还款吗

2020-06-13 10: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
  • 婚前若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登记于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法官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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