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我母亲需要按照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此事,因要出具我与我母亲的关系证明,我提供了我父母离婚时的离婚调解书(2009年离婚的,在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法院办理的),调解书内明确写明我父母的详细信息,已经写明我父母的三个儿女,我是其中之一,写明了我的名字以及我的出生日期,正常来说,这份调解书就可以证明我母亲就是我母亲,我们咨询过法院,法院告知,这个调解书可以用来证明我与我母亲的关系,但是中山市三乡镇公安局办证厅的民警告诉我,这份调解书上没有清晰写明我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所以不可以作为我与我母亲的关系证明.



按照法院告知,离婚调解书上,写明了对应的父亲母亲的身份证资料,以及写明孩子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就可以断定亲属关系了,但是中山市三乡公安局办证厅,不予办理,给我造成很大困扰.



首先第一个,我母亲的户口从来没有和我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无法证明我母亲是我母亲.

第二,我祖籍是广东省五华县的,当年我入户的时候,公安机关并没有登记我的父亲母亲的记录,而我出生是没有出生证明的,所以五华县公安局也不帮我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由于以上原因,我无法提供其他任何文书上的证明可以证明我与我母亲的母女关系!

也不知道可以到哪里开具这种证明.



我只能提供我父母离婚时候的调解书,法院告知这份调解书是可以作为母女关系证明,而中山市三乡镇公安局办证厅否认这份证明,请问我该怎么证明我母亲是我母亲?



按照信息上来说,网上咨询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可以作为亲属关系证明的,但是中山市三乡镇公安局办证厅否认,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8-10-10 16:5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因此,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