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房东,房子租给别人做餐饮,七月份租的,现在生意做不下去了!他们不愿意做下去了,但是他不交房租,而且要求退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是不退押金的,现在他们赖着不走,怎么办?

2020-06-13 13:5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可以这么处理,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就看双方的约定,房东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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