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工作中受伤.已鉴定为工伤三级.公司告诉我.医疗费只能报销工伤医疗目录范围内的.由工伤保险报销.其余自负.对吗.在治疗时公司是否该书面通知医院是工伤治疗呢.是否有这一方面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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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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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需求(一般情况下,是用于一般门诊、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刑侦部门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后,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的一切可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职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就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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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第二,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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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