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到公司的工作日期是2018年3月27日。3个月后的试用期,也就是7月3日发一封正式的更正电子邮件通知你,但是昨天,也就是9月6日,领导跟我说话,由于公司的原因,我会辞职,还有三天去上班交接,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2020-06-14 19:2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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