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以女方的名字签订的购房合同付首付款办按揭贷款(实为双方共同支付首付,但是女方认为是男方赠予,因为女方没有主动要求男方支付和向男方借钱),之后领的结婚证,但房产证在结婚时并没办下来。婚后共同还贷。请问取得房产证写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所属是以结婚证的时间,还是以购房合同的时间或是房产证发下来的时间界定。这种情况,房屋产权算女主婚前财产还是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财产,男方付的首付与还贷资金如何追回?

2018-10-11 14:2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 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
    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李某与瞿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以上述案例为例,李某需向瞿某支付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补偿款=17万×[160万/(70万+5万+2万)]=353,247元。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以婚姻为基础和纽带的家庭乃是国家、社会的细胞,一旦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这就需要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处理,作出价值判断时既要尊重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也要兼顾家庭客观实际情况,真正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 一、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二、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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