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两个男孩,一个4岁,一个11岁,房子一套按揭的,老家有一套是和父母同住的,如果女方不用孩子,怎么判,合适。

离婚
2018-10-11 15:0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一个。
  • 您好,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孩子没满两岁的,一般会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以下三种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