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年前,因为我父亲的生意无法偿还债务之后,家人去国外避难了。 现在债权人起诉法院,法院关闭了我的原住宅。 这合法吗?借款人是我父亲,住房是我父亲的产权。 我有居住权吗

2020-06-15 20:5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对房改房的获得有什么贡献?
  • 看当初可有约定,原则上没有居住权;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