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两个孩子,五岁了。我的丈夫和我有一段关系,我认为孩子太小了,我不同意离婚,我的丈夫想离婚的权利为他分离一个孩子监护权,我认为孩子太小了,我不同意分离两个孩子,我想分离两个孩子监护权,因为我是剖腹产,如果他为了监护权而起诉,孩子有选择吗?

离婚
2020-06-16 20:4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主要宗旨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需要从多方面的考虑,具体条件很多,如:和谁生活,孩子一直和谁居住,男方和女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的恶劣抽烟、酗酒和赌博等习惯、男女双方是否拥有疾病等综合因素考虑,司法实践中这些都要有证据的。只要努力就有希望。
    准确的说,把自己的条件增加到最大好。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办理手续:凭孩子《出生证明》(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