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居委会工作,我们这有个孩子从小双亲离异,孩子随母亲生活,父亲离异后再婚。前年父亲因车祸丧生,今年孩子母亲患上精神病,无力抚养和照顾孩子。我们找到孩子继母想把监护权指定给她,但她不愿承担,而孩子又没有其他亲友。在此情况下,我们能否指定孩子继母当监护人。

2018-10-12 10:2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护权变更法律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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