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这个月和别人租房,他比我们先入住,在租房之前,他说房东不能和别人租房,所以我们不能直接接触房东,也就是说我们是他的同学,说了押金400,每个月交800给他三个月,也就是说

2020-06-18 07:4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
    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但是如果确有必要,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确认合同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合同是否无效,一方面需要审查订立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另一反面,还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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