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一下,我弟去年农历5月结的婚,结婚之前身体健康,什么事也没有。结婚一个月后他感觉左脚脚底痛麻,以为是扭了脚,包了药不见好。结婚两个月后开始左侧身体痛麻,四处找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医生说是:强制性的脊柱炎。(好像是属于中风类的,我弟说,他们做完房事后女方开风扇,也有一边开着风扇一边做的。)病因医生说具体的无法判断,像这样房事后吹风也有可能会。就这样到现在一直在看病吃药,病情也时好时坏的,很多时候反而是我母亲在照看我弟,他老婆反而不怎么管的。就在上一个星期,女方离家回了娘家一直不回来,这两天女方还提出了要求离婚、赔偿,不思别的只想要钱。我想请问一下,他们的要求能成立吗?有过错吗?过错在哪一方?如果提起诉讼,法律站在哪一方?如果他们提起诉讼,我家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10-13 09:5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与具体谁先要求离婚完全无关。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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