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工人不愿签订补偿合同,公司应如何更改名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0 17: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3个方面的条件:客观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主观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程序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客观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主观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程序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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