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离婚
2020-06-21 08: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1、协议离婚一年内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但必须经过法院。
    2、协议离婚一年内主张撤销赠与的,即使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撤销赠与的请求。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因为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性赠与行为。具体来说就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双方的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