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年底因为医疗事故的关系,偶然得知儿子的血型跟我的不一样,结果到汕头李嘉诚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真的不是我的儿子,现在我想离婚,我想问的是: 1、在诉讼中我做的这个亲子鉴定能不能作为证据? 2、这个儿子是我养大的,现在30岁了,还没有成家立业,离婚后他肯定不是跟我,但是我能不能要求他或是女方赔偿这30年的抚养费?或是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3、对这个事情我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因为这是女方过错,分财产的时候我是不是能多分?对成年子女要不要分给他们?

2018-10-14 10:0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一般继承遗产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对于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亲自鉴定只有在对亲子关系有质疑的情况,有人提起诉讼了,则会做亲子鉴定。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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