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朋友,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关于拆迁的。我朋友也是被拆迁人,可是当时拆迁的房屋使用权证是写她公公的名字,房子是我朋友盖的,都在一个院,我朋友的老公早已去世,她和她老公共同盖了三间房子,后来她老公去世后自己又盖了房子,可现在她的两个小姑子什么都没给我朋友,因此我朋友就到法院起诉了,可是法院判决是现在房屋还没有建成,要以物为权,可是当时差迁的时候拆迁办给的是拆迁款,我是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子呀,为何不给分开呢?至于到时候房子咋样那是我和拆迁办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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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
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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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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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死亡:补偿款和安置房成为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但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还在世:不能继承,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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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