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子  在都没有到法定年龄的时候 生育了一个小孩 。但是按照农村的习俗我们办理了酒席,后来因为不和我们分开了,孩子由女方抚养。现在已经有一年了,分开的时候女方要求我付抚养费,我要求女方退还我当时给的彩礼钱一万元。可她们不退, 这个彩礼钱当时是我直接拿给她家人的,又没有什么证据。现在我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了,她起诉我给抚养费 每月500元。请问彩礼钱我能要回来吗? 还有我现在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在一家机械厂当学徒。 每月几百元,这种情况我每月大概应该给多少抚养费呢?  如果我没经济能力法院会怎么判? 我现在还是和父母一起住,又没有什么固定财产。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急啊   望哪位大哥 大姐  帮帮忙

2018-10-14 10: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