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年前婆婆家房屋修葺,父亲排行老二,那时只有我家出了钱,虽然只是多做了一个厨房和储藏间,但当时说好了,也有相关字据,当事人(婆婆,老大,老二即我父亲,老三)都签了字表示同意,写明是此房屋以后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便是属于我父亲所有,我父亲同时也承诺,只要是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就可以让婆婆住到百年之后,不会影响到婆婆在世时的日常生活。前几日,婆婆家房屋附近要拆迁,婆婆家也属于拆迁范围。可是这时婆婆却说,此房屋是她自己独享,与我父亲不相干,并且还说当时写的字据没有公正是无效的,如果要分房产,也是兄弟三人共分。我想问问,我要怎么做,或者说有哪些方面是对我家有利,可是真正拿回属于自家的财产,捍卫自己的权利? 关键是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证明我家对此房屋的所有权!!!!求高人指教!!!!急!!!!急!!!!  初来乍到,积分不高,但还是希望有高人,有好心 热心的人,能够给予我帮助!  谢谢!!!

2018-10-14 12: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