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2010年3月3日结婚,他是一名教师,我是一个工人,于2010年9月22日剖宫产生下一子,产后在娘家坐月没有奶,孩子只能靠奶粉维持生命,我丈夫只买了两包奶粉和两包尿布湿来看孩子,就不管我和孩子了,现在我们没有住在一起了,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他每个月只看孩子一次,我向他要生活费他一分钱都不给,他的工资两千多,我在家耍产假单位按人均生活水平给我四个月的工资共计六千多,产假耍完后孩子没人带我要求耍哺乳假单位只给每个月四百块的生活费,我不想离婚孩子太可怜了,我要去法院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要生活费能得到多少钱?我耍产假和哺乳假他给的生活费都是一样的标准吗?

离婚
2018-10-14 20: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如果一方坚持不愿离婚的话,对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一方想离就一定会离掉,也不是对方不想离就不能离。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不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不想离时,另一方最好先商量,不成的话再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达破裂程度,没有和好的可能,让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对方也没办法。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夫妻双方想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选择: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