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08年元月份结婚因为感情不和他什么都听他妈说,他从来没关心过我,我压力很打就离家出走去打工,他知道却什么都不说我六月份出去月底就被我家人打电话叫回来说让我回去好好过什么,可是他从来不露面家人也不上我家来让他亲戚来,我一下子心凉了,我要和他离婚他不离,我说你不离我就出去打工,后来打电话他妈不让他接,我就再打他接了就挂了,我简直快疯了,我就走了到广州这边今年六月份有回去他打电话说同意离,没想到回去他不同意让我给他退三金和礼钱六千我不同意,他就说没商量,我有去找他,他都做不了主什么都要问他妈和他亲戚,因为他们家都是别人在出注意,我是请假回去的,快收假时我去找他说我要走了,他她就给他说要走就走,我不知道运用法律说以我有过来上班,走时留了号码,过来后我打他他就是不接,打他家他妈说不在,就是不愿意这要面对啊!我今天打电话没想到他妈却骂了我,明明是他的错为什么却总是这样,我现在上班一到晚上就失眠,好烦啊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救?

著作权
2018-10-14 20:3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中有一方离家出走,另方如果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离家出走满两年,即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一方失踪的申请,法院在受理后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被申请人仍无下落的,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认定被申请人属于失踪,凭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对方离婚。
  • 第一,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出庭,被告如果经过两次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第二,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额度,双方自行协议,达不成协议,由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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