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开车撞死一个人,我车内所有的手续齐全,司机也没喝酒,驾驶证也齐全,当时我开车62公里/小时,死者在机动车道中间偏右,路边无灯,对面大车开大灯,等我看清死者时已经来不及,撞倒后,我及时打120急救电话,并打了110,随死者进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我被交警带走。现在我家人正在和死者家属谈判,死者男性,年龄50岁,县城户口,无工作单位,在大庆市内打工,上有72岁老人两个,有一哥一妹。事故责任认定书没下,现在想请求律师帮助,应该赔偿多少钱?(双方和解解决此事,需要多少钱?各项费用是多少?如果不和解,交由法院判决需要赔偿多少钱?各项费用是多少?法院会判有期徒刑几年?)求求你们帮帮忙!

2018-10-14 20: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
    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
    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