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1963年出生,儿是患有小儿麻痹症,留下了后遗症,属于二级残疾。1983年到某集体单位参加工作,工种是喷漆,属于有害工种。1996年本单位就名存实亡了,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交给单位,单位再上缴给社会的。2005年,我弟把他的档案提出来放到了市人才市场,养老保险也是自己按期上交的。
最近,我弟又想把他的档案转回去,55岁时可以申请有害工种退休。市人才中心同意转,可是,到了原单位却碰壁了,原单位说在你2005年转关系时就发现把档案弄丢失了,转出去档案是是2005年才建的,工种是清洁工。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