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对夫妇有一女一儿两个孩子都已成家,女儿的婚事、买房都没让二老操心。儿子结婚买房父母共出钱10万元,儿子的房子是婚后买的。现在父亲病了没有劳动能力又赶上儿媳妇月子,老夫妇在儿子的同意下住进了儿子家,母亲伺候儿媳月子,俩月过后儿子以自己没钱为由要赶走母亲让女儿赡养。请问:1.儿子的这种行为合法吗?2.父母可以要回给儿子结婚买房的费用吗?



 谁也没想到养了20多年的儿子会娶了媳妇忘了娘,儿子买房时苦苦哀求父母,父母除了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外还从银行贷款2万元,不幸的是刚买上房子父亲就病倒了没有了劳动能力,银行的贷款是女儿还得,父亲的住院费1.5万也是女儿出的。父母都是无私的,也不会想到儿子儿媳会容不下他们怎么会留什么证据呢?钱是父亲从老家存到儿子卡上的,存钱的收据早就丢了,怎样才能弄到证据?女儿不是不赡养,就是想让父母都在儿子家住,自己出一位老人的生活费,可是儿子儿媳动不动就朝老人发脾气赶他们走,给他们出钱买了房子难道不能和他们住一起吗?老人都老了难道还要分到儿子家一个女儿家一个吗?

2018-10-15 08:3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嫁女和儿子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关于赡养的问题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公、婆虽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按传统美德来看,仍应提倡和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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