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7年,我丈夫离家出走的,2002年离婚的,因丈夫离家出走了,所以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离婚是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是公告送达的。我家有一个房产,一直给我前夫的母亲居住。因为我前夫的母亲一直和他的小儿子住在那个房子里。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前夫的弟弟私自把房产的名字改成他的。09年我们这要旧房拆迁改造,我就和房产局的人打了招呼,告诉他到时通知我,因为我不在当地。10年我回去后发现,房子已改造,我前夫的母亲及其儿子已经住进去了,并且房产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改成了我前夫母亲的名字。我和我前夫离婚的时候,还有车,和设备   没有分割,车的手续,在我前夫走的时候悄悄给了他弟弟,设备当时被检查院扣押了。我想问问:

1。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2。我现在还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3。有人和我说,我离婚的时候不分割,现在已经视为放弃,是这样吗?

4。现在我想起诉房产局无权把房子给我的以前的婆婆,可是房产局说我无权起诉,因为当时房屋买卖合同是我前夫签的字,他们说的对吗?我该怎么办?

2018-10-15 09:3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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