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年大家企业的外包服务协作企业驻派到我企业的人事助理,由于业务水平不足被退还到外派企业。2020年三月以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散布了一些我的信息和谩骂得话。散布的信息内容汇报我的名片,名字和相片。朋友圈截图是朋友见到发送给我的。里边內容不确凿。这类状况是不是组成诬蔑?能够 追责她的义务吗?座标北京市。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20-06-23 14:2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第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网络上的侮辱、诽谤与现实中的侮辱诽谤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