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我原就职的公司在7月份就正式宣布倒闭,在我还没有做完工作交接,公司就在8月1日正式解除了我的劳动合约,但应公司总经理要求8月3日还在公司上班,出于本人的工作量大,公司总经理又再次要求我把工作带回家干,还威胁说如果不把工作干完就不给我发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干完和交接完后,得到他的认可后方能给我发经济补偿金,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我就把所有的文件带回了家中继续工作,在8月12日正式把相关的账目用QQ发送至南宁总公司的负责人,可是交接的时候由于双方都不是在同一个城市没有签字确认,现在原公司的总经理以交接不清楚为由扣押了我的经济补偿金,要把所有的责任推在我身上,而且其间多次打电话威胁我,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特别强调的是我在2011年10月接手这份工作时就有很多的历史遗留的账目就根本理不清的这个问题是整个公司的人员都知道包括财务人员在内),请问,出于我现在的问题,在我没有做完工作交接公司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约我还需要向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吗?还有原公司的总经理有权扣押我的经济补偿金吗?原公司已在2013年的7月份已取消了公司注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原公司总经理的做法是否对?请律师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好吗?

2018-06-12 19:4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劳动法》第二十五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刑事犯罪等)。因此,你单位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先寻求与单位进行调节或向劳动局举报。如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有什么用处的回答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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